校车安全不能只拿车说事
10日,湖南湘潭市一辆幼儿园校车翻入一个水塘,11名乘客全部遇难,其中包括8名放学回家的幼儿。12日,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。这一惨痛事件再次刺痛了社会大众对校车安全的神经。11条鲜活的生命自此阴阳两隔,8个幼儿还处于懵懂之期,花儿尚未开放便凋谢;悲天动地的哭声,是“为什么会这样”的悲情追问...
10日,湖南湘潭市一辆幼儿园校车翻入一个水塘,11名乘客全部遇难,其中包括8名放学回家的幼儿。12日,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。这一惨痛事件再次刺痛了社会大众对校车安全的神经。11条鲜活的生命自此阴阳两隔,8个幼儿还处于懵懂之期,花儿尚未开放便凋谢;悲天动地的哭声,是“为什么会这样”的悲情追问。而于公众来说,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是,又是校车事件,又是重大安全事故,校车安全何时才不会成为生命之殇?
所有的应急流程和程序文章,在如出一辙的事故之后,都已烂熟于心。场面依旧如此熟悉,不同的是生命的代价在不断增加。经初步调查,湖南湘潭幼儿园校车事故事发校车的司机上岗仅几天时间,对校车行驶线路不熟悉,缺乏必要的校车驾驶培训。而不争的事实是,核载7人的面包车,发生事故时却搭载了11人,属于明显的超载。更重要的是,据村民反映,涉事幼儿园的校车平时就经常超载运行,那些写于纸面的所有责任,在“经常超载”的事实面前被打回了原形。
一直以来,面对事故高发的校车安全,我们总习惯拿车说事,比如安全标准过低,比如投入太少。可再好的校车,也经不起超载的折腾,经不起新手上路的试验,经不起掉入水中的事故,更经不起谁来管理,如何管理的责任之问。然而,当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出台之后,这一切都似乎不再成为难题。以众多鲜血和生命为代价,换来的“史上严”的管理和“史上高”的标准之后,车的问题解决之后,人的问题却难以破题。
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“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,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”。然而,“经常超载”的事实说明,校车管理处于事实上放任自流的状态。规定中的校车没有配备,规定中的管理也没有到位,那些曾经在事故后的承诺也顺风而逝,刚性的法律规定也成为摆设。一起又一起如此重复的安全事件证明,校车安全从来都不是车而是人的问题,再好的校车若没有责任作底,那么校车安全就始终会成为挥之不去的阴霾。
校车安全何时才不会成为生命之殇,这不是一个校车好与坏的答案,而是一个安全责任实与虚的追问。车的问题都好解决,人的问题才是要命的现实纠结。车合格相对很容易,公共责任靠什么来提升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