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5日晚上6点,南充仪陇县马鞍镇大湾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货车撞到一名过马路4岁女童,并致其死亡。校方称事发时孩子挣脱了护送老师的手,刚走几步后车祸发生;家长则坚称,老师当时并未护送。当地警方表示,此事正在调查中,不便透露相关细节。
商务面包车停下,一个天真烂漫的小女孩穿过马路,这时,一辆货车飞驰而过,于是这幅极具画面感的凄惨场面出现,甚至我们能够看到溅起的鲜血。一个鲜活的生命随风而逝,监护女老师懵了,家长疯了,学校急了。它无情的敲打着人们的神经的同时,留给世人对于校车安全的思考。
“再穷不能穷教育,再苦不能苦孩子”这正义性十足的逻辑,再加上“没有生命,何谈教育”的强势论断,更提升了校车安全事故的关注温度。在事发时护送老师是否在场以及有没有送过马路的推责争议之下,有以下无异议细节在敲打着校车安全的痛点:
一、接送幼儿的校车不是《校车安全条例》中规定的幼儿专用校车,而学生监护人亦没有根据《条例》拒绝使用不合规定的校车。
二、当地城镇和农村幼儿所乘车车辆与停靠实行双重标准:城镇采用正规校车,把孩子送到家门口,而农村采用商务面包车,习惯性把孩子送到家附近。
三、农村商务面包习惯性把城镇孩子送到家门口后,女监护老师习惯性的没有尽到监护责任。而这明显违背《校车安全条例》,第十条规定: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,配备安全管理人员,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,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,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、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,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。
一滴水中见太阳,一个事故折射校车安全之痛。此案例中显示的重重校车安全隐患,以及无数的校车事故教训都在无声呼唤者校车安全的规范化,但当前的校车使用现状完全难以匹配,甚至可以说是以瓢水之少匹配沙漠饥渴。以山东济南市为例,在所辖区县中,济南市区以及全国百强县章丘市有正规校车,而济阳县、长清县这些相对落后的地区根本没有大鼻子校车。据调查,尽管《校车安全条例》对校车要求严格,但实际运营除个别地方使用正规校车外,多为“黑校车”。状况好点儿的是没有校车运营资格的正规的客运车辆,但其余的“黑校车”,则指的是运营者既无运营资质,还使用非用于客运的面包车、拖拉机、三轮摩托等,这种“黑校车”主要见于校车沙漠——中小城镇、郊区和农村。
校车安全事故频发、安全隐患大的现实语境下,是学生家长们的社会诉求在推动着校车改革的列车慢慢蠕动,而改革列车的司机——《校车安全条例》却在“过渡期”的掩护下迟迟不肯登上列车、发动改革引擎,而司机的上司——政府也在“过渡期”的借口下迟迟不发动司机上车的命令。如果说《校车安全条例》的“过渡期”是国情的要求,那么,请政府加大校车方面的教育投入和政策指导,这既是亲民性政府、责任型政府的标配,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。